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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廉洁承诺书

  为更好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真正承担起教师的神圣使命,捍卫教师尊严,提升师德境界,作为马克思主义学院的一名教师,我郑重承诺:

  一、政治坚定,依法执教。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、全党的核心地位,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,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政策,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,依法履行教师职责,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,不参与邪教及封建迷信活动,恪尽职守,抱诚守真,忠诚于教育事业,做人民满意的好老师。

  二、守正笃实,严谨治学。坚持求真求实,知行合一,以身作则,树立良好的学风教风,自觉维护学生权益、学校声誉和教师形象,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,永葆教书育人之初心本色。

  三、立德树人,服务学生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以学生的成长成才为出发点,坚持育人为本、学生为先的教育理念,遵循教育教学规律、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,使学生得到全面发展。

  四、洁身自好,清廉从教。廉洁自律,淡泊名利,保持定力,遵守党纪党规,在工作中审慎行使公权力,与学生保持正当的师生关系,杜绝贪污违纪,不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等财物,不做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。

  谨作此承诺,必恪守躬行之。敬请监督,若有违背,愿承担相应责任。

  承诺人:

    期:

   

   

   

  • < >教师红七条 

       

      高校教师不得有下列情形:损害国家利益,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;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;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、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;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;在招生、考试、学生推优、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;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等财物;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;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。有上述情形的,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、记过、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、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、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。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。建立问责机制,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、拒不处分、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,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,要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。

       

      ——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》(教师201410号)